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捡到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泄愤,广州男子被行拘 5 日

[复制链接]
涉江芙蓉 发表于 2025-4-5 10:45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站文档手机双击全屏观看效果最好!如需充值或代为下载服务,请联系微信lovefeige007

广州一男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索要报酬,被对方拒绝后竟怒摔手机泄愤。为此,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5 日。因不服处罚,他诉至法院,历经一审二审,法院均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。

2023 年 2 月,李某捡到蔡某手机,双方约定在白云区某地铁站出口见面协商,后因手机返还及报酬支付发生纠纷。蔡某主张李某是小偷,因此激怒了李某。

现场监控显示:李某从口袋掏出蔡某手机,先是猛力摔向地面,紧接着又捡起再次重重摔下,随后更是将手机朝地铁站楼梯口下方扔去,导致手机严重损坏、无法使用。蔡某随即报警。

据悉,蔡某于 2020 年花费约 1500 元购得此手机。2023 年 2 月 25 日,白云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

李某不服后诉至法院,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
对此,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徐星表示,无论双方对于报酬这一个事项是否达成一致,拾得人均具有返还手机的义务。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拾得人将手机故意摔坏,构成了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,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。

此案向公众传递出,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义务,更是法律要求。同时,警示大众妥善处理拾得物,在处理纠纷时应理性冷静,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,避免因冲动行为触犯法律,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秩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来源: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、广州 · 日报、广东台触电新闻
编辑:乐丹娜
校对:陈泽佳

【声明】本站官方已审核发布资料均系官方通过公开、合法、收费渠道获得,网友自行发布资料平台只提供审核职责,资料版权归原撰写/发布机构所有,如涉侵权,烦请联系删除(2411977441@qq.com),如对资料内容存疑,请与撰写/发布机构、个人联系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peri_woo 发表于 2025-4-5 11:04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素质真差,还给别人就好了还摔了。5年前1500买的手机,现在100都不一定值,一般也就是要里面照片资料,想要多少报酬呢,真无语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溯梦 发表于 2025-4-5 11:24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见别人掉的东西,要么就好心还给别人,要么就当没看到,如果故意砸坏,那么就算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了,是违法行为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你莫吓我 发表于 2025-4-5 11:45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诬赖别人是小偷,是否可以起诉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